随身携带行李

每位旅客手提行李或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15厘米,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明珠经济舱、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 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体积、重量限制

乘坐南航国内航线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

乘坐南航国内航线托运行李的体积(长*宽*高)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
温馨提示:
1、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国际航线规定的重量。
2、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均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您需要为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进行付费。
3、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不得作为行李运输。建议旅客将行李拆开分装,使其符合托运行李单件的限制标准,可按正常行李进行托运;若无法拆分,建议旅客联系南航货运。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

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

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

持婴儿票旅客为10公斤。
持婴儿票的旅客,除了上图所示免费行李额外,同时允许免费携带一辆折叠式的婴儿推车。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逾重行李费
逾重行李费率为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普通票价的 1.5% 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随身携带行李

每位旅客手提行李或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15厘米,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明珠经济舱、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 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 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体积、重量限制
1、旅客乘坐我公司国际/地区航班或与之联运的国内航班,涉及美国航线的,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公斤(90磅),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62英寸)。
2、旅客乘坐我公司国际/地区航班或与之联运的国内航班,不涉及美国航线的,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70磅),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62英寸)。
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均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您需要为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进行付费。
温馨提示: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不得作为行李运输。建议旅客将行李拆开分装,使其符合托运行李单件的限制标准,可按正常行李进行托运;若无法拆分,建议旅客联系南航货运。
免费行李额
一、所有国际及地区航线采用计件制行李运输规则;
旅客类别 |
舱位 |
区域一 |
区域二 |
区域三 |
涉及日本、美洲、澳新、俄罗斯、迪拜的航程 |
涉及中西亚的航程 |
涉及中西亚的航程 |
成人/儿童/占座婴儿 |
豪华头等舱、头等舱 |
件数及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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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每件三边和≤158CM |
公务舱 |
件数及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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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每件三边和≤158CM |
明珠经济舱 |
件数及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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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每件三边和≤158CM |
经济舱 |
件数及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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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每件三边和≤158CM |
成人/儿童/占座婴儿 |
所有舱位 |
件数及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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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每件三边和≤158CM |
注1:俄罗斯航线是指中国与俄罗斯(包括欧洲和亚洲部分)之间的航线。
注2:中西亚航线包括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巴基斯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之间的航线。
优惠额度
留学生、劳务、海员、移民及探亲旅客托运行李的免费行李额,为上述成人标准的件数额外增加1件。旅客需在出票时与代理人或南航直属售票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后,代理人和直属售票处给予行李确认。
二、各航线行李规则:
1、团队旅客免费行李额按与散客一致的标准执行。
2、航程出现中途分程时,全航程仍按《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国际地区航线行李额改计件制方案》中较高的免费行李额,执行行李额规则。例如:经济舱航程SYD-CZ-CAN(中途分程)-CZ-AMS,全航程都按2件行李额的标准执行,因为该航程符合《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国际地区航线行李额改计件制方案》中对区域一的行李额规定。
3、当主航段的航班是南航代码共享航班时,行李额分以下几种情况实行:1)法荷航与南航合作的代码共享航班,行李额按市场方(只挂代号并以该代号销售机票而不实际执飞的航空公司)规则执行;2)该航段为涉及美国航点的代码共享航班时,行李额按市场方规则执行;3)其余代码共享航班,按承运方(实际执飞的航空公司)规则执行。
4、南航明珠金卡、银卡会员,及天合联盟精英会员、超级精英会员额外免费行李规定,依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特殊旅客类型的客票填开时
(1)出票人须按规定将旅客身份证明(海员证、留学证明、劳务证等)、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附在开票当天的帐单后备查;出票单位须告知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2)欧洲、三区与一区之间、三区与欧洲之间:如逾重行李为高尔夫球袋(1件,重量不超过23KG),免收逾重行李费(仅限南航实际承运航班)。注: 一区是指美洲,三区是指大洋洲和亚洲,不包括中东。
(3)留学生指赴国籍所在国以外国家正规学校留学的30周岁(不含)以下中国或外籍学生,购票时需提供护照及学生证复印件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附在财务联后。留学生行李优惠仅适用于留学生留学所在地与其国籍所在地之间的航线运价。
(4)不占座婴儿除了上表所示免费行李额外,还可免费托运1辆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
逾重行李费
区域一:涉及日本、美洲、澳新、俄罗斯、迪拜的航程
类型 |
实际规格 |
收费标准 (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超件 第一件 |
≤23KG |
≤158cm |
1000/件 |
超件 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2000/件 |
超尺寸 |
- |
159cm-300cm |
1000 |
超重 |
23-32KG(含) |
- |
1000 |
超重 |
32-45KG(含) |
- |
3000 |
区域二:涉及中西亚的航程
区域三:除日本、美洲、澳新、俄罗斯、迪拜、中西亚以外的国际/地区航程
类型 |
实际规格 |
收费标准 (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 |
重量 |
尺寸(三边之和) |
超件 第一件 |
≤23KG |
≤158cm |
450/件 |
超件 第二件及更多 |
≤23KG |
≤158cm |
1300/件 |
超尺寸 |
- |
159cm-300cm |
1000 |
超重 |
23-32KG(含) |
- |
1000 |
超重 |
32-45KG(含) |
- |
3000 |
乘机携带手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自用的含锂电池设备和出行所需的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时,应注意:
一、乘机前请确认锂电池上标注的规格。锂电池规格以额定能量(Wh)计算。没有标明额定能量的锂电池请按下面公式换算。
二、请注意:备用电池禁止放入托运行李。请将其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三、不超过100Wh的锂电池和备用电池设备无需申报。电子设备可以放入托运行李或随手提行李携带,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四、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在登机前获得航空公司批准。该规格的备用电池仅限携带两块。
五、如需运送超过160Wh的大规格或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锂电池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咨询进行货运。
六、乘机过程中请关闭所携带的锂电池设备电源,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单个备用电池采取独立包装,做好电极保护,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ml容器内,装在透明塑料袋中;
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